電動車消防安全整治標準
日期:2019/08/07 點擊:3217 次
一、嚴禁在房屋內、封閉式院落以及門廳、疏散通道、樓梯間、公共走道、安全出口等共用空間停放電動車或為電動車及其電瓶(電池)充電,應在室外空曠場地或專用停放充電場所進行停放和充電,并不得占用消防車通道。
二、擬建、在建、改建的住宅小區、居民樓院等居住類建設項目,應當按照每戶不少于1個車位的容量,同步規劃配建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等功能的電動車停放充電場所;已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區、居民樓院,應盡快修建電動車停放充電場所。
三、單獨建造的電動車停放充電場所,應采用不燃材料,并與其他建(構)筑物保持安全距離;設置在建筑物內的電動車停放充電場所,應與建筑物的樓梯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之間采用實體墻完全分隔,并單獨設置安全出口。
四、電動車停放充電場所應設置專用的配電箱,線路插座應由取得資格的電工安裝并固定敷設,配電線路必須符合同時充電時的負荷要求,不得私拉亂接電源線路。
五、電動車停放充電場所應配置簡易噴淋、干粉滅火器、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等消防設施器材。
六、凡是在樓道內堆放雜物、在管道井內堆放可燃物、在樓內(屋內)違規停放電動車或為電動車充電以及公共娛樂場所內違規留宿住人的,一律依法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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